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

一、设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二、申请条件:

请登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栏目查看

三、办理材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四: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材料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材料六:信用报告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信用中国线下窗口代收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大厅

0715-8895152

五、办理机构:

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修复方式】

信用修复对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提出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严重失信(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信用修复分为两种方式:

一、通过信用部门修复,上传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缴款凭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二、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上传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信用修复仅能通过信用部门修复。需上传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缴款凭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新的证明材料(需参加信用主管部门或授权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

5、信用报告(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6、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以下为特定严重失信范围: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在“信用中国”上没有找到行政处罚信息,但是在“信用湖北”或“信用咸宁”上找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56号)进行修复。

【线下申请修复方式】

线上修复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