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信用咸宁  浏览次数:1672

咸发改财贸〔2020〕235号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诚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市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营造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咸宁市诚信企业表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在咸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建立纳税关系且连续 2 年按时参加年报的各类企业,均有资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依据相关规定,申报诚信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咸宁市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2020年1025日完成)

   具有参评意愿的企业,登录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http://www.xyxncredit.cn/html/index.shtml,下载《诚信企业评选表》、《企业诚信承诺书》填报发送至邮箱。

   2.评选委员会审核(2020年1115日前完成)

评选委员会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统一审核,并出具评选意见,报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信用办”)审核。

   3.社会公示(2020年11下旬完成)

   市信用办将诚信企业公示名单,在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咸宁市政府网、云上咸宁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由市信用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笫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甄别,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4.发布名单 (2020年11上旬完成)

   社会公示通过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联合行文发布优秀诚信企业名单。

   5.对评选的诚信企业开展宣传(从2020年12月开始)

   市信用办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从己评选的诚信企业中, 每周选取2家诚信企业,由市发改委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发挥诚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四、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评选诚信企业”的重大意义,将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和标准统一的原则, 严把推荐和审核关, 确保评选的诚信企业真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严明工作纪律。评选诚信企业,不分配名额,不限定数量,不收取费用。参与诚信企业评选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对在选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誉嘉

   联系方式:0715-8895152  xnsxyb2015@163.com

 

   附件:1.咸宁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