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依法对龚某等10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崇阳县信用办  浏览次数:1119

7月31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某等10人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龚某等10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崇阳县境内开设“炸金花”(又称“焖鸡”)、“锅仔牛”赌场,通过抽头渔利、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收取高额“砍头息”和日息等方式谋取暴利。因部分参赌人员无力偿还高利贷,龚某便纠集其他被告人通过电话恐吓、逼打借条、上门围堵、非法扣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威胁方式强行索取赌债,逐步形成以龚某为首要分子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首要分子龚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龚某等违法所得共计341.86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