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拒绝还款被起诉,法院判决亮了!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崇阳县信用办  浏览次数:1378

   2020年7月14日,民事诉讼案2019粤0304民初46944号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欠款人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台偿还本金6593.61元及利息、贷款管理费、手续费、灵活还款服务包、违约金、客户服务费、逾期还款损失等合计2994.77元。如欠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些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专业代理机构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误导性“侵权视频”或在线直播宣扬所谓的“维权”招数,公开售卖如“XX老师退息还本教程”或分享所谓的“反催收经验”,并教唆客户编造“暴力催收”、“催收骚扰”、“催收员态度问题”等理由来进行恶意投诉以逃废合法债务、逃避公司正常催收流程。

   还有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了解到“通过投诉可以减免息费”的信息,被这些不实信息误导、蛊惑,随后加入一个或多个微信群或非法组织中“共同商讨”、“分享经验”。预期通过群体“投诉”可以达到不还款或少还款、甚至退款的违约目的,逃废部分债务,并希望违规处理逾期征信。

   以上做法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白白损失一笔钱。如果不能按时履约还款,征信也将受到损害,呗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贷款黑名单”。

   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协作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针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一问题,广东银保监局密切关注辖内恶意投诉举报问题发展动向,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通过成立专班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从监管、行业、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一方面,在全国率先刊发风险提示,主动披露恶意投诉举报的作案手法和危害后果,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和合理的诉求解决方式,如开展信息排查切断恶意投诉举报的内外联接,落实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提供畅通的消费者维权渠道,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另一方面,主动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开展信息共享,搭建打击恶意投诉举报的日常联系和专案联系机制,如通过协同广东银行保险机构有关恶意投诉举报证据线索,形成证据链,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严查重处,合力斩断不法分子非法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