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酿车祸拒赔偿 两“老赖”进班房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香城都市报  浏览次数:870

本报讯(通讯员潘梦玉)“谢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4月2日,咸安市民黄先生来到咸安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表谢意。

2017年的一天,王某驾驶的半挂车因刹车减速侧滑,撞到黄先生正常行驶的货车车尾并致其翻车,造成黄先生受伤。经鉴定黄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先生住院期间,半挂车实际车主董某、半挂车投保保险公司垫付部分医药费后就再无“音讯”,因此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巨额经济损失迟迟得不到赔偿,黄先生遂将王某,半挂车实际车主董某、所在运输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四被告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153.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赔款义务,运输公司与黄先生和解并履行了赔款义务,但王某、董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黄先生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咸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昌武向执行人王某、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王某、董某却置若罔闻,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法院罚款后仍拒不执行。

咸安法院对二被告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王、董二人已将事故车辆及运输车辆自行变卖,并将所得款项转移,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刘昌武将2人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2人网上追逃,抓获了王某,董某也随后自首。在法律的震慑下,两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刑拘期间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