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咸宁法院执行到位15.3亿元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湖北日报  浏览次数:1713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蒋昊、王亚姿)近日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半年,该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8650件,执结4282件,执行到位款项15.3亿元。

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介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广泛开展走访企业、送法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的困难与诉求,针对性解决问题,两级法院共联系重点骨干企业243家。开办民法典、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讲座,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培训20余次、培训人员3500余人次。

该院还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案件优先审判的八条意见》,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咸宁中院坚持谦抑、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保护力度,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并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严格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

据统计,咸宁中院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清理、专项执行活动,保护企业胜诉债权实现。上半年,全市受理执行案件8650件,执结4282件,执行到位款15.3亿元。

咸宁中院围绕市场环境净化,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涉金融案件、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将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失信企业账户,以及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惩戒措施,推动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咸宁中院联合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三审合一。

围绕市场健康运行,咸宁中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促成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工作的衔接,共同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出台《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协同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会商制度,解决破产重整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