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9部门联合出重拳,开展物业管理、医疗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荆楚网  浏览次数:1788

8月31日,咸宁市纪委监委传来消息,该委联合民政、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和教育等9家职能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9个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该市还公布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期间受理问题举报电话。(荆楚网综合咸宁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举报电话公布。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

一、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是否合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否公开,是否有假冒殡仪馆名义、违规经营殡仪馆业务行为等;

2、殡葬服务机构有无捆绑收费、强制消费现象,是否落实对特困群众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从业人员有无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品现象或获取非法利益行为等。

二、公证行业(法律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

1、是否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等情形;

2、是否存在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行为。

三、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为;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3、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1、没有按有关要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进行公开、公示等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明显质量问题;

2、党员干部等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

五、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治理

1、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2、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等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等。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七、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入网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问题处置不落实等问题;

2、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环境不达标、采购使用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

八、整治“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

1、编造虚假病人、虚假病情、伪造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定点医药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以及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九、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1、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

2、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

3、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