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借力税收违法“黑名单”打造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升级版”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840

“这家信息公司通过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数百张,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票,现已依法依规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也会受到贷款、招投标等限制。”咸宁某信息公司因涉税虚开被拉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这是咸宁市税务局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税务部门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际上,‘黑名单’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以更好地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刘元表示。

咸宁市是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强化部门协作,理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严把公布关、撤出关,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让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服务“六稳”“六保”和助力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积极作用。

据刘元局长介绍,该局通过层层把关、精准筛选、严格审批,确保“黑名单”不误报、不漏报、不错报、及时报。自2020年以来,该局共录入黑名单系统案件6件,其中公布3件,2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票,1件为偷税,并向人行、公安、法院等部门推送涉案违法信息,实施纳税信用级别D级、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限制。通过全面落实“黑名单”制度,有力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促使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目的不仅仅是惩戒,更重要的是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市场秩序。该局积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宣传“黑名单”政策,以案释法,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点,争当诚信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此外,为鼓励“黑名单”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根据“黑名单”信用修复机制,该局对符合提前撤出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引导其开展信用修复,激励其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营商环境。

“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必经阶段。”咸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詹鹏宇说道,该局将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