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20万元!四家企业获咸宁市政府质量奖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香城都市报  浏览次数:766

2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获悉,第十届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出炉,四家企业获此殊荣。

据悉,咸宁市第十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现场验证、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市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湖北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通赤壁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荣获第十届咸宁市政府质量奖。

2011年,我市出台《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2017年,我市对《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获奖企业奖励提高至20万元,每年在市政府全会上进行表彰。

目前,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已连续评选10届,34家企业(组织)成为全市质量标杆,全市建立卓越绩效模式企业50家,贯彻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企业120家,开展卓越绩效模式培训企业300家,培育自评师120人。这些企业充分发挥了行业标杆作用,引领产业集群快速健康发展。